工作总结

【安监办法】沈阳市安监局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精选文档)

时间:2023-06-02 12:00:07  阅读: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面加强政务公开考核工作,促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条例》和市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办法】沈阳市安监局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安监办法】沈阳市安监局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精选文档)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面加强政务公开考核工作,促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条例》和市政务公开办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局机关各处室和局属各单位。

第三条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由局政务公开办(设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各部门和局属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

第四条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的目标是:统一政务公开标准,规范公开内容和形式,扩大公开范围,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建立起考核与日常工作同步的监督机制。通过考核,对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做出全面、具体的评价,以此增强部门服务意识,深化机关文明窗口建设,促进工作作风的进一步转变,全力打造服务型政府,促进软环境建设。

第六条考核结果纳入沈阳市安监局工作目标绩效考评体系,考评分值不少于6分。政务公开的考核结果将作为评定各部门和局属各单位及其责任人员工作成绩、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七条按照《条例》的要求,结合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实际,具体对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公开内容、公开形式、信息报送、监督检查、公开效果及各部门和局属各单位办事公开事项进行考核。

第三章考核标准和等次

第八条政务公开考核的标准是: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公开范围全面、重点突出;公开内容齐全、明确具体;公开形式规范、实用有效;监督保障制度完善、制约机制健全;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

第九条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75-89分)、合格(60-74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次。局政务公开办将及时公布测评结果。

第四章考核办法和程序

第十条政务公开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日常考核结果纳入年终考核分数中,年度考核以日常考核为基础。

第十一条局政务公开办负责全局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第十二条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一)局政务公开办下发考核通知。(二)量化测评。局政务公开办将政务公开各考核项目细化分解,并通过对细化分解后的各小项赋予相应分值进行量化。政务公开工作考核项目量化后的总分值为100分。(三)局政务公开办对被考核部门进行考核。(四)局政务公开办综合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情况,提出考核意见,下发通知。

第五章考核方式和奖惩

第十三条年度考评满分为100分,根据考核评分标准,对未达到工作要求的部门核减相应考核项目分数。

第十四条具体评分标准将按照沈阳市目标绩效考评办确定的考评细则内容逐项进行考核。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沈阳市安监局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相关热词搜索: 沈阳市 政务公开 安监 【安监办法】沈阳市安监局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版权所有:巨匠文档网 2010-2024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巨匠文档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巨匠文档网 © All Rights Reserved.。冀ICP备200167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