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民政意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意见(范文推荐)

时间:2023-06-01 12:00:30  阅读:

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残疾人是一个特性突出、特别困难的社会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意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意见(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民政意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意见(范文推荐)



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

进程的实施意见


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

残疾人是一个特性突出、特别困难的社会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弥补社会事业短板、实现共同富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内容。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68号),加快推进我区残疾人小康进程,现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战略,牢牢把握我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区”的战略定位,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共同富裕为导向,以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完善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为核心,扎实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协调、相适应,开创海淀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既要通过普惠性制度安排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存发展需求,适时扩大普惠范围,又要通过特惠性制度给予残疾人特别扶助和优先保障,适度提高特惠水平,解决他们的特殊困难和多层次发展需求。

坚持兜底保障与就业增收相结合。既要突出政府责任,加快完善并积极落实政策措施,兜底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为残疾人事业发展创造基本条件,又要坚持就业优先,拓宽就业渠道,形成稳定的收入增长机制,为残疾人就业增收创造更好的环境。

坚持政府扶持、社会帮扶与残疾人自强自立相结合。既要加大政府扶持力度、鼓励社会帮扶,进一步解决好残疾人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又要促进残疾人增强自身发展能力,激励残疾人自强自立。

坚持资源统筹与精准服务相结合。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统筹各类公共服务资源、社会服务资源,推动各类资源规范化整合、精准化配置和专业化使用,更好地满足残疾人个性化、多样化的服务需求。

坚持融合发展与依法推进相结合。既要坚持融入大局,把残疾人事业融入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纳入相关部门职责范围,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事业,又要坚持依法推进,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积极营造平等、融合、共享、阳光的社会环境,使广大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好的实现、维护和发展。

(三)主要目标

2018年,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更加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事业得到协调发展;到2020年,残疾人福祉水平大幅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平等参与显著提升,融合发展持续推进,生活更加殷实、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二、扎实做好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

(一)加大残疾人社会救助力度

坚持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城市重残人生活补助等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全覆盖,构建稳定可靠的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安全网。建立以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支撑、公益慈善为补充,三者有序衔接、协同联动的综合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大病重病医疗救助政策,将低保、低收入、失业残疾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的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防止困难群体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落实临时救助制度,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残疾人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过渡性救助,切实保障困难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摸清困难残疾人底数,建立精准救助数据库,区分因灾、因病、因学等不同困难原因,实施精准社会救助。建立发展型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机制,整合残疾人社会救助政策,加强救助顶层设计,推动单一救助向多元救助、被动救助向主动救助、资金救助向资金加服务救助转变。残疾人申请社会救助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应及时受理并提供相应便利条件。

(二)完善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

坚持落实残疾人生活补助制度,与现行福利政策有效对接、与新增福利性政策充分衔接。落实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改善生活不能自理残疾人及其家庭的护理条件。落实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政策。

(三)实现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

落实残疾职工基本保险政策,确保残疾职工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医疗等保险,维护残疾职工合法权益。实施好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免费制度,逐步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扩大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的覆盖面,逐步引入商业保险机制,开发适合残疾人的健康、康复、护理、养护照料等商业保险产品,作为残疾人保障制度的有益补充。

(四)优先保障城乡残疾人基本住房

完善落实本市各项残疾人及其家庭保障性住房政策及后续措施,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住房困难家庭纳入优先保障对象。摸清全区困难农村残疾人家庭危旧房情况,优先实施改造和补贴,到2018年完成农村困难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三、千方百计促进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

(一)依法推进按比例就业和稳定发展集中就业

依法推进辖区社会单位按比例安排就业工作,推动本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等单位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岗位预留和定向招录制度。到2020年,区政府残工委每个成员单位至少安排一名残疾人就业。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并将相关信息纳入全区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落实对用人单位的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超比例奖励政策。严格依法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使用办法。推进福利企业改革,通过结构调整、技术改造等方式进行转型升级,促进海淀区福利企业绿色化、低碳化发展,切实保障残疾人就业。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等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促进福利企业健康发展。鼓励服务性行业福利企业发展。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或者服务。

(二)大力支持残疾人多种形式就业增收

完善对残疾人自主创业、个体就业、居家就业和灵活就业的扶持政策,坚持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含失业残疾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加大扶持力度,拓宽残疾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渠道。依托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关村创业大街等有利资源,支持残疾人进行科技、网络创业。依托区内大学科技园、企业孵化器等支持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引导创业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初创企业提供专业服务。积极发展残疾人支持性就业和辅助性就业,到2020年建立一所示范性辅助性就业机构,加大支持力度,培育成为残疾人新的就业增长点。探索“互联网+”居家创业就业新模式,将居家就业纳入残疾人就业常态化工作内容,重点做好居家就业项目的引进和开发。开辟城乡社会管理和服务就业岗位,安置残疾人及就业困难的残疾人家庭成员就业。

(三)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能力

推进残疾人职业体系建设,开发适合残疾人特点的职业培训课程和培训手段,打造具有示范效应的培训基地,形成职业康复劳动站、职业培训基地、职业学校及高等院校相结合的就业能力培训体系。完善为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实用技术培训服务的补贴政策,保障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残疾人得到针对性的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努力帮助其实现就业。加强订单、定向、定岗培训和自主创业培训,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鼓励残疾人积极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与健全人同台竞技。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开展残疾人入职前评估,为即将进入劳动市场的残疾人学生和新生失业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创新残疾人就业服务模式,引入社会工作方法,为已就业残疾人提供跟踪指导服务。

(四)加强残疾人劳动保障监察

切实维护残疾人劳动权益,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督促各类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严肃查处强迫残疾人劳动、不依法与残疾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依法纠正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歧视残疾人的行为。

四、着力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一)强化残疾预防、康复等服务

建立社会化的残疾预防和控制工作体系,对遗传、疾病、药物、事故等主要致残因素实施动态监测,做好新生儿、孕妇、低龄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的残疾预防工作,建立残疾筛查工作机制,有效减少和预防残疾发生。注重精神残疾预防,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保健,继续落实好精神残疾人免费服药政策。完善儿童残疾预防报告制度,开展儿童残疾的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全面落实残疾儿童少年免费康复和康复补助政策,确保每一位残疾儿童少年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服务。加快本区康复医疗体系建设,与相关部门联合,通过改造转型等方式成立康复医院,发挥好综合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康复训练作用,配备相应的服务设施和人员,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项目。实施中途宿舍、日间康复照料和居家康复等服务项目,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通过定向培养、转岗培养等措施,解决康复人才短缺的瓶颈问题。对重度、贫困残疾人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的残疾人定期开展身体健康检查。落实本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管理办法和服务标准,有效保障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需求。完善区级辅助器具资源中心建设,拓展业务范畴,组建专家队伍,为残疾人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服务。建立辅助器具与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等需求融合发展的机制。结合区内高新技术资源聚集优势,鼓励支持科研机构、高校及企业开展辅助器具的研发生产及推广应用,推动助残科技产品研发制造水平显著提升。推进“互联网+”辅助器具服务工作模式,实现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需求与资源高效对接。

(二)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

落实《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北京市中小学融合教育行动计划》及后续行动。完善融合教育支持保障体系,建立特殊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区特殊教育研究与指导中心,建设融合教育信息通报系统。在全区推广学前康复教育,确保每名残疾儿童都能够接受1-3年学前教育。完善落实残疾学生双重学籍制度,促使义务教育阶段有能力到校的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就近进入普通学校学习。继续完善落实《海淀区送教上门管理办法》,针对不能到校的残疾儿童少年制定送教上门指导手册,制定个性化送教上门工作方案,对全区不能到校学习的重残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继续提供更高水平的送教上门服务。推动有能力的残疾人免费接受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鼓励残疾人通过开放的教育渠道取得高等教育学历。继续推进对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的各项助学政策落实,进一步完善惠及学前至高等教育阶段所有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子女的教育全覆盖资助体系。完善教育、医疗、康复等多领域合作机制,推动“康教结合”“医教结合”,切实提高各阶段残疾学生教育质量,推进融合教育。加大特教教师、巡回指导教师、资源教师、随班就读教师的培养力度,建立特殊教育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

(三)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

将残疾人文化需求纳入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大局,改善残疾人参与文化生活的环境条件,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均等的文化服务。公共文体活动场所的设施要充分考虑残疾人的特殊需求,并提供必要的服务内容和参与条件。逐步完善区域内残疾人文体中心、活动站的配套设施,普及易于残疾人掌握和推广的文化体育活动方法及项目。建立并培育残疾人文化、体育示范点和活动品牌。建立健全残疾人文体人才培养、选拔和激励保障机制,发掘和培养残疾人文艺人才,建立区级残疾人文体人才库,重点打造优秀团队。鼓励、扶持和培育残疾人文化产业和文化艺术品牌,着力打造残疾人文化艺术精品。提高残疾人家庭有线电视入户率和互联网普及率。培训基层残疾人文化体育指导员,推动服务进社区、入家庭,使每个有需求的残疾人每年至少参加一次集体组织的文化体育活动。积极参与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通过体育融合推动残疾人的社会融入。加强文化体育对外交流,组织举办并参加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和比赛。

(四)深入开展养护照料服务

全面落实《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和《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九养”)办法》,推进居家养老助残服务融合发展。以温馨家园为服务平台,健全运行管理机制,规范专业队伍配置,发挥其集聚地区服务资源的综合平台作用,重点开展职业康复劳动项目和日间照料服务,全面推进居家助残服务。鼓励社会福利养老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探索对智力和精神残疾人进行集中托养,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家庭无固定收入、失能的重度残疾人进行居家托养。

(五)加强残疾人服务能力建设

统筹规划城乡残疾人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实现合理布局。推动温馨家园工作机制创新,探索温馨家园管理、运营的新模式。引导和开展相关服务项目,满足残疾人特殊性、多样化、多层次的服务需求。依托市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完善残疾人人口综合信息库,利用大数据洞察残疾人需求,实现实时、动态管理,进一步提升残疾人各项服务的水平。

(六)全面推进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进公共设施无障碍建设。加强主要交通道路、旅游景区、公交站点、科技园区、科研院所、公共服务场所、文化设施、高等院校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监督工作。推进社区(村)无障碍改造,促进社区(村)无障碍系统化、规范化。有效增加公共停车区域内残疾人专用停车位,为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提供便利。充分发挥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密切配合、加强监管,完善新建项目无障碍设施竣工验收机制。巩固全国文明城区和全国无障碍环境区建设成果,加强无障碍监督体系建设,完善监督队伍,明确监督内容,规范监督程序,定期开展无障碍监督检查,确保无障碍设施安全有效使用。深化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完善“发现一户、改造一户”的工作机制。推动信息无障碍工作,加强新闻媒体、出版物及各类公共服务网站无障碍建设,促进公共服务机构提供语音、文字、手语等无障碍服务。搭建手语翻译远程服务平台。

五、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

(一)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

积极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营造认同、关爱、帮助残疾人的社会氛围。进一步加大对以服务残疾人为宗旨的各类慈善组织发展的扶持力度。鼓励社会捐赠,整合慈善资源,运用“互联网+公益”的理念,搭建慈善助残平台,实现救助信息有效对接,共同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

(二)广泛开展志愿助残服务

充分整合区内高校志愿团体、社区和社会爱心人士等志愿助残资源,完善志愿者注册登记、活动管理、考核激励等制度,建立一支专业、长效的助残志愿者队伍,打造海淀残疾人志愿服务品牌。落实实名注册志愿者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加强助残志愿者教育培训和日常管理,通过集中辅导、座谈交流、案例分析等方式,定期对志愿者分级分类进行培训,提高服务意识、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推进“社工+助残志愿者”联动模式,不断拓展医疗保健、康复训练、心理慰藉、信息咨询、教育文化、法律服务、家庭指导等社会助残志愿服务项目。推动温馨家园和社区(村)建立助残志愿服务联络站点,实施项目管理,促进志愿服务向社区、机构和家庭延伸,实现志愿服务需求和项目在社区(村)便捷对接。

(三)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

完善购买助残服务办法,坚持试点先行,逐步推开,逐步使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以残疾人就医、就学、就业、就养等托底服务和康复、辅助器具、无障碍等特色服务为重点,逐步健全和完善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指导性目录。积极公开购买服务的项目、内容等信息。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建立由购买主体、残疾人服务对象和第三方组成的综合评价机制,实现政府购买助残服务供给的放大效应。

六、加强对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组织领导

(一)健全组织领导机制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机制,把发展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重点工作列入政府折子工程,重点扶持,加大投入,推动落实。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强化职责,建立常态化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促进有关推动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方针、政策、法规、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各成员单位要将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相关工作纳入本部门重点任务,各牵头单位要落实责任,制定具体落实办法,切实提高为残疾人提供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水平。

(二)完善工作保障机制

根据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需求,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投入,促进保障经费投入,保障残疾人事业发展。按照促进就业、加强保障的要求,优化支出结构,建立投入稳步增长机制。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动机制,促进相关部门在残疾人事业发展中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要将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纳入以社区为基础的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改善服务条件,增强服务能力。

(三)强化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

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加强法律维权工作,推进各业务领域依法服务。整合本区各种法律援助机构和律师资源,加大投入力度,保障每一位困难残疾人都能得到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充分发挥残疾人服务热线功能,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鼓励引导广大残疾人学法、守法,增强残疾人依法维权能力。教育引导残疾人通过正确途径、正确渠道和正确方式维护合法权益,建立残疾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四)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等传统媒体以及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理念,在全社会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鼓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积极参与和融入社会,与全区人民一道共建共享小康社会。

(五)加强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

规范残疾人工作者队伍体系建设,完善残疾人工作者的选拔任用制度,严格选拔程序,保证残疾人工作队伍的充实。不断创新方式,对残疾人工作者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教育培训,不断增强残疾人工作者队伍的执行力,提高其工作水平和能力。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工作者、专职委员、协管员的考核和激励制度。发挥好残协联系群众的基础性作用,鼓励残疾人专门协会参与残疾人事业,共同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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