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畜牧方案】市兽药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范文精选】

时间:2023-05-30 18:27:02  阅读:

市兽药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以及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清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兽药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售伪劣兽药行为,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畜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畜牧方案】市兽药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畜牧方案】市兽药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范文精选】


市兽药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以及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清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兽药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售伪劣兽药行为,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青岛市农资打假相关要求,按照2008年青岛市兽药监管要点,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和属地管理原则,加大对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各环节的监管力度,以源头治理、大要案查处和兽药市场监管能力建设为重点,积极推进放心兽药的市场建设,推进兽药生产、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的兽药打假和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促进兽药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使兽药生产、经营与使用行为进一步规范;通过与企业责任人签署质量责任书,进一步强化质量安全责任心与荣辱感;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制售假劣兽药的行为得到有效的遏制;提高素质,兽药市场监管执法能力不断增强,案件查结率有新的提高;兽药监管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放心兽药宣传活动不断深入,农民识假辨假能力和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放心兽药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兽药产品质量和农民群众满意程度不断提高;迎接奥运会和奥帆赛,创建青岛食品安全年。

三、工作任务

()进一步清理整顿兽药经营主体

进一步推进兽药GSP试点工作,挑选辖区内的骨干经营企业进行试点,以点带面,促进我市兽药经营企业逐步向GSP过渡;对已经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兽药经营企业进行检查,对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定条件的兽药经营企业要依法注销或撤消;对新从事兽药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到期需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的,要严格依照《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严格条件,严格标准进行审批,凡是条件不具备的,一律不予审批发证。对无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厉查处。对近年来群众举报投诉多、违法生产经营兽药情节严重及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要重点检查。对未按规定建立产品质量和经销档案的,要督促建立,对拒不建立或抵制建立的,要依法查处。要建立规范的兽药日常监管工作档案,做到有查必有记录。于每季度初将辖区内兽药经营许可证办证变更情况上报青岛市畜牧兽医局药政药械处。

()突出重点严把三关

1、严把兽药质量关。要严查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无证生产经营、生产经营药品有效成分含量不足、标签说明书不规范、非法生产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等违法行为。

2、严把疫苗质量关。要加大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蓝耳病疫苗等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的质量监管。

3、严把违禁药物流入关。要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使用违禁药物和其他有毒有害化合物的违法活动,采取有力措施,取缔国家禁用的兽药,坚决杜绝违禁药物流入加工、经营与使用环节。

()切实抓好兽用生物制品的监管,确保不出现问题

一是要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研发、试验、生产监管工作。兽用生物制品研发、试验,必须取得农业部的相关批准手续,其生产必须取得农业部《兽用生物制品生产许可证》及相关证件。要严厉查处假借试验名义违规扩大研制范围、品种和中试区域,进行违法生产兽用生物制品行为。二要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疫苗行为。对违法制售假劣疫苗的教学和科研等单位,坚决取缔,从严查处。三要严格执行农业部3号令,对强制免疫用兽用生物制品严格政府采购,实施主渠道逐级供应制度。对非强制免疫用兽用生物制品严格签定销售代理合同。对无证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要坚决查处和取缔。同时要加强对经营兽用生物制品单位的监管力度,确保其依法在规定范围内经营而不出现问题。四要加强对兽用生物制品的日常监管工作,不符合规定坚决查处,保证兽用生物制品的产品质量。

()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要以查处大要案件为突破口,深入推进兽药打假和监管工作。坚持“五不放过”原则,做到假劣兽药来源去向不查清不放过;涉案单位和责任人不落实不放过;产生的原因分析不透彻不放过;今后的防备措施不到位不放过;所有涉案人员的责任追究不彻底不放过。重点查处制假售假窝点,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违法犯罪行为。对制假售假重点区域主要环节,要集中力量进行专项整治。一是继续严格执行案件督办通报制度。对农业部、省、市立案的假劣兽药案件,实行案件督办制度,要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并做好案件进展、结案、信息反馈等工作;对一些情节严重、涉及金额较大涉嫌构成犯罪的假劣兽药案件,要及时做好案件移送工作,坚决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并及时进行通报。二是完善假劣兽药案件举报制度。鼓励举报,会同公安部门保护举报人、线人的安全和利益。凡是接到举报信息,必须组织力量查处,该立案的必须立案,不能立案的讲明事情经过。三是严格处罚标准。做到查与罚相结合,只要案件事实清楚,必须依法做到该清缴产品的就清缴产品,该罚款的就罚款,不能只查不清缴、不处罚,或者少处罚。四是对假劣兽药产品要集中销毁。配合上级业务部门,联合公安、工商和新闻部门,定期对清缴的假劣兽药产品集中、公开销毁。

(五)开展兽药质量监督抽检

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工作是打击假劣兽药、治理整顿兽药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2008年度我市兽药质量抽检范围是:经营环节与从生产企业直接购货的养殖企业。重点监控企业不同的产品,要不定期多次抽检;经营环节抽检覆盖面达50%以上;使用环节直接购货的养殖企业抽检覆盖面达50%以上。抽检重点是2007年农业部、省、市通报的不合格产品所属企业同类产品。要严格抽检程序,事先不得以任何形式通知被抽查单位,抽查时要按预定方案进行,不得随意改变方案。对抽检不合格的外省企业产品,要进行跟踪抽检。要加大抽检工作的后处理工作,对多次抽检不合格和蓄意造假的企业和单位,要严厉处罚,该吊销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坚决报请农业部吊销。在质量抽检过程中要按照以下要求事实:一是严格抽检范围,确保完成农业部、省、市抽检任务。二是积极运用抽检结果,依法处理抽检不合格企业。对抽检不合格的企业,要严格按照《兽药管理条例》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依法处理完毕,并及时上报处理结果及对发生不合格药品批次的原因的分析结论。对2007年及本年度农业部发布的兽药质量通报中同一批号的假劣产品不再进行抽检,发现该类产品,一律按假劣兽药进行查处。对列入《禁用兽药清单》、《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且已经超过市场流通期限的产品不再进行抽检,对该类产品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加快推进兽药信用体系建设

积极探索和推进兽药信用体系建设,引导和督促兽药企业守法、诚信经营,研究制定兽药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科学评价体系和相应标准,逐步加快推行信用登记分类管理。将兽药经营企业资格、商业信用、合同履约率、守法程度、消费者投诉、公众评价等相关信息以及质量监督抽检结果,统一纳入信息数据库,依托网络信息平台,建立兽药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数据库和“黑名单”数据库,曝光违规企业和产品,推荐信誉可靠的企业和产品。对信誉好的企业给予扶持和鼓励;建立重点监控企业记录表,对失信和具有不良记录的企业要予以警示或限期整改,列入重点监测对象;对多次违法违规、信用差的企业要向社会公布并进行重点监控,依法严厉惩处。落实质量承诺制度,与全市兽药经营企业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提高企业诚信自律意识。

四、工作步骤

全市兽药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贯穿全年,治理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月下旬至3月上旬)为动员部署阶段。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

第二阶段(3月中旬至11月中旬)为组织实施阶段。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第三阶段(11月下旬至12月下旬)总结检查阶段。各单位将整治与监管情况进行总结并电子版报即墨市畜牧兽医局兽医药政科(电子信箱:。)

五、重点活动

()集中开展兽药打假专项治理行动3-5月份,7-11月份,在全市统一组织开展兽药打假专项治理春、秋季行动,掀起两次兽药打假的高潮。

()组织开展“放心兽药下乡进村宣传”活动。拟于3月下旬或四月中下旬组织开展“兽药打假推优下乡宣传”活动,通过开展现场发放宣传材料、现场咨询、解答疑难问题等活动,集中宣传法律法规,普及兽药维权和科学使用知识,切实提高兽药安全质量意识。

()开展假冒伪劣兽药产品曝光警示活动。拟于9月份公布一批兽药打假案件,并将收缴的各种假冒伪劣兽药产品曝光,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维权打假、识假辨假和自我保护意识。

()开展兽药质量抽检活动。积极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开展上、下半年两次兽药经营和使用环节相关产品质量抽检活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配合青岛市畜牧兽医局组织开展假劣兽药集中公开销毁行动。6月下旬、11月下旬,由青岛市畜牧兽医局统一组织对打假治理行动中收缴的假劣兽药进行集中公开的销毁活动。邀请电视台、报纸等媒体进行宣传,震慑违法分子。

六、保障措施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成立兽药打假行动领导小组。由巩志良同志任组长,刘升波同志任副组长,卫生监督所、兽医药政科负责人和基层动物卫生监督站站长为成员。

各基层动物卫生监督站加要强组织领导,提升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原则,落实责任制,认真抓好辖区内各项工作落实。

()加强联合执法,提高执法效力。要周密部署、精心实施,通力合作、协同作战,提高执法效力。

()突出重点,净化兽药市场。采取专项检查与综合治理相结合的办法,交叉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加大案件查处力度。要坚持案件查处“五不放过”原则,大案要案必须一查到底。

()加强宣传,提高群众认知度。要加大《畜牧法》、《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一系列畜牧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利用检查验收、监督执法、科技下乡等机会,采取印制宣传材料、举办兽药知识问答、开设媒体专栏等方法,积极开展“绿色兽药、绿色畜牧、绿色食品、绿色奥运”宣传活动,力争家喻户晓,提高广大农民识别真假兽药能力。让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到兽药市场监管工作中来,进一步提高兽药经营和使用者的自觉守法意识,以保证我市兽药产品质量安全,为食品安全和绿色奥运作积极贡献。

()建立案件查处信息共享机制。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定期通报案件的查处信息。对于跨区域、跨部门的案件,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争取支持,积极做好配合协查工作,保障执法监管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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