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路长制考核办法(2022年)

时间:2022-05-28 12:48:02  阅读: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路长制考核办法(2022年),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路长制考核办法(2022年)

路长制考核办法3篇

第一篇: 路长制考核办法

九原区事业单位合同制人员考核实施办法

为了正确评价全区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作人员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并为其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提供依据,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二、考核范围:考核的范围为区属事业单位的所有聘用制合同制人员。


  三、考核要求:  

(一)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工作人员由原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学习、培训半年以上的,考核等次主要根据学习、培训期间的表现和成绩确定。


  (二)公派出国一年以上的人员,暂不进行考核,待其归国后,根据本人学习、工作情况一次性确定其出国期间的考核等次。自费出国留学人员不进行考核。


  (三)对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应进行考核,但在年度考核时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只作为聘用、定级的依据。


  (四)新调入的工作人员,调入当年时间在半年以上的,由调入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
调入当年时间不足半年的,由原单位提供情况并提出考核意见,由调入单位确定考核等次。上述人员凡按照国家有关考核规定进行了考核的,其考核年限与以前连续计算。从企业调入县调入时间在半年以上的人员,调入当年对其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考核年限从当年算起。


  (五)挂职锻炼半年以上的工作人员,在挂职期间由挂职单位负责进行考核并推荐等次,原单位在进行综合考察后确定其等次。在挂职单位工作不足半年的由原单位进行考核。


  (六)除因公致伤残外,本年度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或事假累计超过三个月的工作人员,不进行考核。


  (七)停薪留职人员不进行考核。


  (八)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工作人员,只进行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九)受行政警告处分(包括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工作人员,要对其进行考核,但在受处分的当年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受行政记过(包括受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工作人员,属于过失违纪的,在受处分期间只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考核只作为解除处分的依据;
属于故意违纪的,受处分的当年可定为不合格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按正常情况对待,但解除处分的当年一般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十)对应参加年度考核,本人无正当理由却拒绝参加的,所在单位可先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仍然拒绝参加的,可直接确定其为不合格等次。


  四、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态度、思想表现、法制观念、组织纪律和职业道德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工作积极性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考核标准:

1、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具体标准在政府人事部门与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2、考核标准应明确具体,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不同专业和不同职务、不同技术层次的工作人员在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方面应有不同的要求。


  3、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对德、能、勤、绩表现较差,在年度考核中难以确定等次的人员,可先予以告诫,期限为六个月。告诫期满有明显改进的,可定为合格等次,仍表现不好的,定为不合格等次。


  4、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忠于职守,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具有很强的敬业精神和事业心,出勤好,有改革创新精神,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且成绩突出。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事业心,出勤较好,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法制观念淡薄,组织纪律较差,出勤率低,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5、考核等次的确定办法是:

  优秀:德、能、勤、绩四项均为优秀,或三项为优秀(德、绩两项必须是优秀)一项为合格;


  合格:德、能、勤、绩四项均为合格或合格以上;


  不合格:德、能、勤、绩四项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为不合格。


6、年度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百分之十,最多不超过百分之十五。对考核总人数按比例不足产生一个优秀名额的单位,可由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安排,由人数较少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产生,但优秀人员人数不得突破控制比例。  
(五)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1、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作人员的考核,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考核要注重实效,简便易行,宜于操作。


  2、考核由事业单位负责人负责。必要时,事业单位负责人可以授权同经受副职负责考核。


  3、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


  平时考核分自我考核和领导考核。自我考核是指本人按照规定的时间,在平时考核记事本上将工作内容记载下来。领导考核是指领导对被考核人提供的工作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并予以批示。


  年度考核每年年底进行,翌年一月底前完成。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4、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一)被考核人个人总结本年度德、能、勤、绩各方面的表现,重点是工作实绩和存在的不足。然后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呈送主管领导(直接领导)。


  (二)主管领导召集本处(科)室人员对被考核人员进行民主评议。


  (三)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主管领导人依据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给被考核人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的初步意见。对考核等次初步定为优秀或不合格人员的评语应详细、准确。


  (四)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对主管领导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并确定等次,单位负责人签字,确定加盖单位公章。


  (五)将个人考核登记表送被考核人签字,存入本人档案。


  5、考核结果经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备案后有效。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应将考核结果全部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6、被考核人对本人年度考核结果如果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申请复核并递交复核申请书,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在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其中,如果核结果仍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对复核意见不服,可以向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提出申诉。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按照有关规定晋升工资档次和发给奖金。


  2、职员连续三年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
连续两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有优先晋升职务的资格。


  3、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具有续聘的资格;
近三年考核连续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具有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近两年考核连续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有优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


  4、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发年终奖金,并予以批评教育。


  (二)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根据不同情况,可予以降职、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


  (三)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5、条各单位对不合格人员考核结果的兑现情况在审核备案后三个月内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6、对年度考核实行告诫的人员,暂不兑现考核结果,待告诫期满,依据所定等次办理。


  7、考核结果的使用,应与事业单位评选先进、开展奖励表彰工作紧密结合。


  (七)考核的组织管理
  1、事业单位在年度考核时设立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年度考核工作。

  2、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的职责是: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组织、指导、监督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
审核主管领导人写出的评语以及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并确定考核等次;
负责受理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


  3、事业单位的负责人、主管领导人、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成员,必须按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考核。对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必须严肃处理。


  4、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制度。审核备案的方法是:年度考核结束后,各单位将考核工作总结(注明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成员名单)、考核工作部署、《事业单位考核工作审核备案登记表》以及优秀、不合作、未定等次和未参加考核人员名单一式三份按期报送主管部门审核,最后由主管部门统一报同级人事部门审核备案并存档。


  5、对考核结果未经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备案的,考核结果不予承认并不得兑现有关待遇。


  6、政府人事部门负责综合管理、监督指导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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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路长制考核办法

平凉市市级河长制工作考核激励与问责制度

(征求意见稿)

为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促进各级河长履行职责,及时掌握全市河长制工作情况,确保河长制制度全面落实,依据《平凉市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平办发〔2017〕70号),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组织

市督查考核局与市河长制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组织全市河长制工作考核考评。市督查考核局将全市河长制工作列入县(区)和市河长制工作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管理中,市河长制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河长制办公室制定考核考评办法并组织考核,市督查考核局指导并参加考核考评。

二、考核考评

(一)考核对象

市河长制工作部门,各县(区)总河长、河长,各县(区)河长制办公室。

(二)考核频次

河长制工作考核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为每年12月下旬。

(三)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围绕河长制年度工作要求和目标任务,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工作成效的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整改落实的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注重激励问责的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的原则。

(四)考核内容

河长制工作年度计划工作内容、任务、目标的完成情况。考核考评项目主要包括:河长制制度落实情况、河长履职情况、计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日常工作协作配合情况等。 

(五)考核考评程序

1.制定考核办法。根据年初制定的河长制工作目标任务,由市督查考核局指导市河长制办公室制定考核办法,明确考核内容、考核指标及权重、考核评价标准及分值、计分方法、考核结果审定与运用等, 经市河长制办公室主任审核,报市河长制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审核、市级总河长审定后印发实施。

2.拟定方案。年底考核前,由市河长制办公室制定考核工作方案,明确考核考评要求、考核成员、时间安排等,经市河长制办公室主任审核、市河长制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审定后执行。

3.自查自评。被考核对象对照河长制考核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全面自查和评分,并形成自查自评报告

4.现场考核。根据考核工作方案,由市督查考核局及市河长制办公室组织2~3个考核组分别考核,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检查、查阅台账资料、座谈交流、评价指导等方式进行考核考评。

5.综合评定。考核组根据现场考核和自查自评报告,按年度考核办法确定的计分办法及评价规则,计算得分、评价考核等次、撰写考核考评报告。考核结束5个工作日内,各考核小组将考核考评报告提交市河长制办公室汇总,形成全市河长制工作年度考核考评报告,经市河长制办公室主任审核,报市河长制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审议、市总河长审定后,公布考核结果。

(六)考核计分及等级

考核结果按百分制计分评定等次。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中计分按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管理中所赋分值和河长制工作考核得分百分率计算计入。单项考核结果按得分高低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七)考核结果应用

1.考核结果纳入全市县(区)及市直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绩效管理,综合考评。

2.对县(区)河长的考核结果作为组织部门对县(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3.考核结果抄送市总河长、河长,市委、市政府及市河长制工作部门,纪检、组织、人事、监察部门。

三、表彰激励

(一)表彰原则 

面向基层一线,重在推动工作,做到公平公正。

(二)表彰频次

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

 (三)表彰范围 

包括集体和个人。集体指全市范围内的县(区)、乡(镇、街道)政府及河长制办公室;
个人指县(区)、乡(镇、街道)、村级河长和乡(镇、街道)警长。 

(四)表彰类型 

分为“河长制工作先进集体”、“优秀河长”和“先进个人”。 

(五)评选条件 

 1.“河长制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对近三年任意两个年度考核为优秀且另外一个年度考核为良好及以上的,按三年总分高低进行排序,对得分排在前2名的县(区)、前5名的市河长制工作部门、前10名的乡(镇、街道)予以表彰。 

2.“优秀河长”评选条件:近三年任意两个年度考核为优秀且另外一个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的县(区)、乡(镇、街道)各推荐1名和2名优秀河长。 

3.“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对在推行河长制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相关人员,由市河长制工作部门和各县(区)分别推荐1名和3名。 

(六)表彰程序 

1.根据近三年的考核结果,由市河长制办公室提出拟表彰集体建议单位,报市河长制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2.对符合表彰条件的“优秀河长”,采取由乡(镇、街道)到县(区)、县(区)到市的方式;
“先进个人”采取由乡(镇、街道)到县(区)、县(区)到市和由市河长制工作部门直接推荐的方式,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上报推荐人选、先进材料,由市河长制办公室初审后提请市河长制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3.市河长制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表彰集体、个人审核通过后,提请市河长制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送市总河长审定。 

4.推荐单位和个人审议审定后,市河长制办公室对拟表彰集体及个人名单在平凉门户网和《平凉日报》公告公示,确定无异议后,报市委市政府批准。 

5.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后,由市河长制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表彰大会表彰。 

(七)奖励形式和标准 

市委市政府向受表彰的集体授予“全市河长制工作先进集体”荣誉奖牌,向受表彰的个人授予“全市优秀河长”、“全市河长制工作先进个人”荣誉证书并给予奖金。

四、追责问责

1.对年度考核考评结果不合格的河长,由市级河长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发出预警提示,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河长,实行“一票否决”,建议对其工作岗位进行调整,并在两年内不予提拔任用。

2. 对年度考核考评结果不合格的县(区)及市河长制工作部门,应在考核结果通报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向市河长制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报送纪检部门依法依纪追究党政负责人责任。

3.对以隐瞒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或者在获得荣誉后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影响恶劣的,经核实后由市河长制办公室提出、市河长制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报市委市政府批准予以撤销,同时收回其奖牌和证书,并追回奖金,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4.参与考核考评人员应当严守考核考评工作纪律,坚持原则,保证考核考评结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被考核对象应当及时、准确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情况,主动配合开展相关工作,确保考核顺利进行。对不负责任、造成考核结果失真失实的考核考评人员或被考核对象,情节轻者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影响的按《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三篇: 路长制考核办法

可编辑
萧山区“路长制”责任单位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路长制”有关工作,全面提升城市环境面貌,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萧山区“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萧委办发(201618号文件精神,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基本原则
遊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实行统一的路长制”工作责任单位考核。

二、考核主体
由萧山区城市管理局牵头制定萧山区“路长制”道路管理标准、萧山区“路长制”责任单位考核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考核对象
35条一类、二类道路涉及的11个镇街(平台,包括城厢街道、北干街道、新塘街道、蜀山街道、宁围街道、湘湖国家旅游度假区、新街街道、瓜沥镇、义桥镇、经济技术开发区及 钱江世纪城。

四、考核方式和内容
以年度为计分周期,实行百分制考核,每月月考核扣分累计计入年度得分,重点考核“路长制”组织机构、日常管理、协调保障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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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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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属地镇街月度自查。各镇街(平台每月要做好日常巡检工作,及时发现并落实问题整改,并于每月25日前上报当月巡检整改台账。

(二牵头单位季度检查。由区城管局牵头组织,检查结果汇总后予以公布,并报送区级“路长”。
(三区级“路长”专项检查。由区级“路长”牵头组织,不定时地对负责的路段进行抽查检查。

五、考核结果和应用
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反债各镇街(平台,并按照《萧山区“路长制”实施方案》有关规定进行通报,同时纳入区政府对各镇街(平台年度综合考评和城市管理目标考核内容。



附:4-1、萧山区“路长制”道路管理标准 4-2、萧山区“路长制”责任单位考核实施细则 4-3、萧山区“路长制”“一路一档”登记表 4-4、萧山区“路长制”月度巡检记录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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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城市管理局
2016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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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4-1
萧山区“路长制”道路管理标准
项目
内容
管理标准
路面(含人行道无明明显积泥、杂草,窨井路面积泥
沟沿干净
路面(含人行道晴天无积水,雨后无较大面路面积水
积水
道路路面 路面污渍
垃圾乱倒 渣土乱倒 焚烧垃圾
路面(含人行道无大面积污渍(油污 路面面(含人行道无成片成堆的坡圾 路边无堆积的垃圾渣土 区域内无焚烧垃圾现象
出店、占道经营 无违法占道经营、作业,占道堆放物品
容貌流动商贩
管理
乱排污水

乱停车辆

非法涂写张贴
道路两侧可视范围无非法张贴、涂写小广告 各类车辆按划定区域有序停放 无污水外溢、直排污染道路 无流动推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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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编辑
违章接坡

沿街晾晒 流浪乞讨 乱搭乱建
无在道路上、侧石边、行道上架设坡道 沿街无晾晒、吊挂 路两側无流浪乞讨现象 道路两侧及沿街屋顶无乱搭乱建
店招店牌(广告 店招店牌(广告完好有序,无撞自设置行为 违法悬挂
立面违法占道广告
管理
遮阳棚破损 横幅乱吊挂 门牌污损
摆放
沿街遮阳篷整清完好,无破损 沿街无横幅破损,乱吊挂 门牌无污损、缺失
道路两側建筑施工工地设置冲洗设备,运输拋酒滴漏
车辆必须密闭化运输
施工工程渣土
管理
店面立面改造、门面装潢应围护规范,整齐
占道装修
整体
工地围挡
施工工地围挡符合高度等要求 施工单位规范建筑垃圾渣土处理 无未批设置的各类悬挂物
无广告灯箱、广告指示牌等占道摆放、出店---------------------------------------------------------
可编辑
施工工地出入口按标准硬化,无占道堆放、
工地出入口
污水乱排(乱倒等现象
做好道路两侧路灯日常维护,无缺亮、破损、街面路灯 亮化
景观灯(带

店招店牌 绿化带
沿街行道树 绿化
树池树穴
施破
市政公共环卫设施 设施 井盖类

交接箱类 线杆
无污损、缺失等
设施完整,无缺失、破损等 设施完整、无污损等 无倾斜、破损等
车行道
路面无明显破损、坑洼等
人行道无明显破损、坑洼及道道板破损松动人行道

店招店牌无断字、缺亮
道路两側绿化带修剪整齐、美观,无垃圾 行道树无死株,缺株,倒伏
主要道路树池内无明显泥土裸露,无保护设各类景观灯(带无破损、缺亮 脱落,确保亮灯率达到98% ---------------------------------------------------------
可编辑
消防栓 雨水篦子 街头座椅 雕塑 健身设施

候车亭 宣传牌
设施完整,无缺失、破损等 设施完整、无缺损等 无污损、缺失、倾斜等 无污损、缺失、倾余斜等 设施完整、功能完好 候车亭及其附属设施完整 设施完整,无污损等
背向车行道设置,无乱吊乱挂、无出店占道邮政报刊亭
经营、超范围经营现象

电话亭
线路畅通、话机完好、无乱张贴现象
交通护栏
交通交通指示牌
设施
设路牌

交通信号灯

擅划车位
无撞自划设车位情况
交通信号灯设施完整,功能完好 无污损、缺失、倾斜等
指示牌设施完整,规范设置,无商业广告 交通护栏设施完整,无污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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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编辑
附4-2
萧山区“路长制”责任单位考核实施细则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6月底前未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的,扣3分:未落实专人负责、未建立完善信息报送等工作制度的,各扣1分。
6月底前未完成普查登记工作的,扣3分:未及日时上报台账的,扣2分。
未建立或未上报月度巡检整改台账的,每次扣5分:未及时上报台账的,每次扣2分;巡检道路未全覆盖的,每少1条路扣1分;台账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1分。

1、建立健全“路长制”组织机构,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建立完善信息组织机构报送等工作制度。

(10分
2、做好“一路一档”普查登记工作(详见附件3,并及时上报台账资料。

1、严格参照《道路管理标准》(详见附件2,落实日常监管责任,每月每路巡检不少日常管理于1次,并根据巡检情况对发现问及时进行(60分
整改,并于每月25日前上报当月巡检整改台账(详见附件4。
5
5
二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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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编辑


2、及时完成区级“路路长”、牵头单位检查中发现问題及日常抄告问题的整改反馈,并做好相应的台账记录工作。
20
未及时完成区级“路长”专项检查问题整改反馈的,每次扣3分:未及时完成牵头单位季度检查问题整改反馈的,每次扣2分:未及及时完成上级部门抄告问题整改反馈的,每次扣2分,未及时完成萧山区数字城管信息处置中心、萧山区城市管理综合监管中心抄告问题整改反馈的,每次扣1分;未做好台账的,每次扣1分。
未在12小时内将重要应急问题上报区级“路长”及牵头单
1、强化问题快速发现、快速协调、快速整改改、快速反馈机制,及时妥善处理道路突发事件,并做好相应的台账记录工作。

协调保障2、积极配合保障各类大型活动,及时完成(30分 交办任务,并做好相应的台账记录工作。
3、妥善处理各类信访投诉,并做好相应的台账记录工作。
10
10位的,每次扣2分,未及时协调处置突发事件的,每次扣2分;未做好台账的,每次扣1分。

未做好保障或交办任务的,每次扣2分;未做好台账的,每次扣1分。
信访投诉问题处理反馈不及时,履责不到位的,每次扣1分:造成群众反复投诉的,每次扣2分:被主要要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3分:未做做好台账的,每次扣1分。
1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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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编辑
1、信息录用。每月报送稿件被媒体录用

加分项目(5分 2、创新举措。积极开展工作创新,路长制工作取得一定社会效益。
2 3
信息被区级媒体录用的,每篇加0.2分:被市级及以上媒体录用的,每篇加0.5分。

报送工作创新措施被采用报道的,每次加0.5分:开展工作取得一定社会效益的加1分
注:各子项扣分直至扣完为止,总分(含加分项不超过100分。---------------------------------------------------------
可编辑
附4-3
萧山区“路长制”“一路一档”登记表

填报单位:

道路名称 起 止 点 路 长


道路长度 道路等级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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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编辑
道路管理
基本信息
备注
附4-4


萧山区“路长制”月度巡检记录登记表
填报单位:

序号

道路路名称

巡检时间

发现问题

整改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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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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